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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工作重要政策规定摘编

发布日期:2022-04-20    来源:《宗教事务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     点击:

坚持宗教与教育相分离

抵御利用宗教对学校进行渗透和防范校园传教,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关系到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大计,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必须严格按照上述法律法规要求,防范有关组织和个人对校园进行传教和开展宗教渗透活动。

坚持宗教与教育相分离,应严格做到“两个不得”和“五个严禁”: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严禁在学校传播宗教思想、发展教徒;严禁在学校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举行宗教活动;严禁师生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严禁师生在校内外参加或组织参加宗教活动;严禁穿戴宗教服饰、佩戴宗教标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

坚决抵御境外宗教渗透活动

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是指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战略,从事违反我国宪法法律和政策的活动,企图争夺群众、争夺思想阵地。境外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渗透,不是宗教问题,而是政治问题。当前,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日益加剧,现实中无孔不入,呈现组织化、系统化、精细化趋势。一些境外组织或者个人以投资办企业、合作办医院、兴办公益慈善事业等形式,或者通过旅游观光、文化交流、留学考察等合法渠道进入我国,暗中进行非法传教活动。有的则在境外遥控指挥,在我国培植地下宗教势力和代理人,建立据点,发展教徒,打压、分化爱国宗教组织。近年来,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具有新的特点,比如互联网成为宗教渗透的重要手段,校园成为宗教渗透的突出领域,等等。要始终坚持我国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支配这一宪法原则,以法律为武器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要支持我国宗教独立自主办好教务,坚持中国化方向,夯实抵御渗透的基础。要规范宗教对外交流活动,正常宗教交流以外的其他对外交流要与宗教相分离,不得包含宗教内容、附带宗教条件。要规范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坚决防范网上非法传教、境外渗透和开展非法活动。要保护境内外国人的宗教信仰自由,同时加强对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的管理,禁止外国人在我境内成立宗教组织、从事传教活动等。

共产党员、共青团员不能信仰宗教

宗教信仰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但不是说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就可信仰宗教。共产党员不同于普通公民,信仰的是马列主义,主张无神论。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曾明确指出:“共产党员要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严守党章规定,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绝不能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规定:“党员不准搞封建迷信,不准信仰宗教,不准参与邪教,不准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 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规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共青团员在加入共青团时就已经作出信仰的选择,成为无神论者,因此,共青团员同样不得信仰宗教。大学生中的共产党和共青团员应该树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不信教、不传教。

坚持马克思主义无神论的宣传教育

我国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了我们必须弘扬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科学世界观的主旋律,尤其是对广大党员、共青团员更要进行科学世界观包括无神论的教育。科学无神论的教育,并不仅仅限于单纯否定神灵的存在。它的最主要的内容是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世界观认识宗教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还包括自然科学知识的普及,社会进化和人的生老病死、吉凶祸福的科学文化和社会科学知识的宣传。要加强向青年学生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世界观的教育,宣传唯物论和无神论,加强有关自然现象、社会进化和人的生老病死、吉凶祸福等科学文化知识的宣传教育。

(来源:《宗教事务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

(作者:  编辑:党委组宣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