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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征集招标代理机构合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27    来源:     点击:

因工作需要,我校拟开展招标代理机构合作的征集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活动名称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招标代理机构合作征集活动

二、服务范围

协助招标采购前期技术参数论证和进口项目申报论证;招标采购前期的相关咨询;编制招标采购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发布相关公告;答复供应商质疑;配合学校或财政部门处理投诉;协助采购合同的签订;辅助学校对采购人员开展政策宣讲和业务培训;以及其他需要配合的招标采购业务。

三、合作单位资质要求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包含本此征集的服务内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成立时间不少于2年(成立日期在2024年1月1日前)。

(二)具备招标采购代理资质,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公布的采购代理机构名录内,具备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的能力;具备CA证书,熟悉电子化采购系统的使用及具备在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发布公告与组织开评标活动的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网站截图等)

(三)在漯河市区有固定的场地,有独立的开标室、评标室(有固定的录音、录像、投影等设施齐全且效果良好);档案管理制度健全,有专人负责的独立档案室。(提供实景图片5张,包含上述各类功能室)

(四)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需指定一名负责采购代理业务的负责人,该负责人近两年一直在本单位从事采购代理工作。(提供专职从业人员名录及指定对接负责人信息以及2024年1月以来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五)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或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代理的货物、服务或工程采购项目共10项业绩。(提供业绩清单及相关网站招标公告截图)

(六)拥有相应的专家库及管理办法,库内专家需是河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或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的专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七)2024年1月1日以来,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代理服务资格。对“较大数额罚款”的界定,参照财政部(财库〔2022〕3号)文件规定执行。(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八)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截图)

(九)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24年或2025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者近期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十)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供:a.近六个月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b.近六个月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响应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十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参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征集活动报名。

四、公告时间及报名方式

(一)公告时间

2026年3月27日至2023年4月3日。

(二)公告方式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网站、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网站。

(三)报名方式

拟合作机构需提供本公告第三部分“合作单位资质要求”要求的所有资料、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将上述资料制作成一份纸质版文件(每页均需加盖公章)报送到指定地点。

报名时间:2026年3月27日至2023年4月3日。

报名地点: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综合办(后勤办公楼103室)。

联系电话:0395-3568103(高老师)。

五、征集方式

学校组织相关部门专家组成考评组进行现场考察,考察后由考评组集体票决。

六、补充说明

(一)本次征集选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响应人应对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一经查证不实,将直接取消合作资格。

(二)对最终确定的合作伙伴,如发现不能有效履约以及存在违规、违法行为,将纳入我校招标代理合作黑名单。

(三)本次征集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本次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作者: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