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学籍学历管理规定》(漯职院政发〔2025〕30号),经学校研究,拟对秦抖威、王智永、王奥作退学处理。
公示期:2026年1月13日——2026年1月19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致电0395-2115766或以书面形式向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申诉,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拟给予退学学生名单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
2026年1月13日
(作者: 编辑:党委宣传统战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