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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2014-08-10    来源:省教育厅网站     点击:

豫政 〔2010〕1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我省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一年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的决定》(豫政〔2008〕64号),扎实推进职业教育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职业教育规模显著扩大、结构得到优化,服务经济社会能力明显增强,呈现良好发展态势。但目前仍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职业教育攻坚任务仍很艰巨。为加快职业教育攻坚步伐,确保攻坚目标如期实现,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1.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促进中原崛起的战略举措,是实现我省由人力资源大省向人力资源强省转变、提高核心竞争力的根本措施,是促进就业、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选择。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抓住重点,破解难点,坚定不移地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攻坚工作。要加大对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大力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创新

2.推动公办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办学体制创新。积极探索“公办民助”、“民办公助”、股份制等多元化办学模式,支持公办职业院校吸收社会资金和民间资本合作办学。要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妥善处理改制院校教职工待遇问题。在公办职业院校改制重组过程中,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3.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对民办职业院校在政策上要与公办院校一视同仁。民间资本独立举办或参与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改制且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政府可给予划拨土地等优惠政策。对实力强、规模大、声誉好的民办职业院校给予重点扶持。对发展民办职业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县级以上政府应给予奖励和表彰。力争到2012年,民办职业院校招生占全省职业院校招生的比例有较大幅度提高。

4.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按照“市场运作、龙头带动、城乡联姻、校企结合”的原则,进一步扩大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规模,促进职业教育与经济建设紧密结合,向紧密型、集约化方向发展。推动职业教育资源向优势学校、重点学校集中,支持办学水平高、效益好的职业院校对薄弱职业院校进行兼并、重组,支持职业教育集团做大做强。2010年,选择一些条件相对成熟的行业型职业教育集团开展改制试点。

5.加强校企合作。职业院校要围绕我省支柱产业和高成长型产业的人才需要,与企业积极合作,广泛开展“订单培养(培训)”。鼓励企业员工到相关职业院校对口接受技能培训,鼓励职业院校在企业设立对口实习基地。引导支持行业企业捐资或捐赠教学仪器设备用于职业教育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42号),落实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的有关规定。

6.切实做好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工作。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共建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协议》和《河南省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印发共建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09〕37号),围绕省部共建协议明确的六个方面内容,选择一些有代表性的地方积极探索与省情紧密结合、特色更加鲜明的职业教育发展路子。

三、加快职业教育资源整合步伐

7.统筹职业教育资源和资金。各级政府要按照“渠道不乱、性质不变、各出其力、各计其功、集约利用、提高效能”的原则,统筹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科技、扶贫等部门的职业教育资源和资金,优化配置,提高效益。

8.加快布局调整步伐。加大力度,加快进度,积极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整合资源,优化布局,提高职业学校规模效益。通过布局调整,支持一批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催生一批特色中等职业学校,淘汰一批薄弱中等职业学校。201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的目标任务。

9.加强职业教育园区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依托优质职业教育资源集中力量建设职业教育园区,实现职业院校聚集发展、集约发展。要科学、合理规划职业教育园区建设,真正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尽快协调和落实职业教育园区的用地。

四、完善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攻坚经费机制

10.确保职业教育投入政策落实到位。各级财政、教育及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大投入力度,落实发展职业教育的有关法律和政策,落实用于职业教育攻坚的财政经费,落实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比例不低于30%的规定,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职业教育项目建设的配套资金,落实农村科学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经费的10%—20%用于农村职业教育的规定。要运用财税手段,通过减免税费等措施,督促企业落实足额提取并使用教育培训经费的规定。对于没有足额提取职业教育培训经费的企业,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履行职责,依法促使其履行义务。

11.改革中等职业学校预算管理办法。科学制定我省中等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办学经费,按在校学生数并结合毕业生就业率等因素核定安排经费预算,以激活办学机制,调动办学积极性,有效解决“双师型”(兼有教师资格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教师配备等问题。改革职业院校教师收入分配制度,推行绩效工资政策。离退休教职工离退休费按实际人员和国家规定离退休待遇核定到学校。

12.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攻坚经费。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以财政资金为引导,加大教育投融资力度。搭建投融资平台,组建河南教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各级政府要参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切实做好高等学校老校区土地置换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5〕83号)的规定,将中等职业学校老校区土地出让所得资金按规定上交财政部分全额返还学校,用于职业学校新校区建设。对职业院校合理规模内的商业银行贷款给予贴息补助。

13.落实鼓励职业教育发展的税收和收费优惠政策。对从事学历教育的职业院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依法免征营业税;对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政府举办的职业院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对其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服务业税目规定的服务项目(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等除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用于职业教育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职业院校依法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职业院校建设过程中涉及我省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予以免收;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在服务双方协商的基础上,适当减收或免收。对实行“公办民助”、“民办公助”、股份制的职业院校及民办职业院校在税收和收费优惠方面享受同等政策和待遇。

14.优化项目资金投入方式。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科学论证,尽快筛选一批质量高、前景好的项目,简化审批手续,加快前期工作。省里要对一批筹划比较好、比较成熟的项目加大扶持力度。省财政职业教育专项经费主要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和市、县级财政加大职业教育投入。对当地财政或引进社会资金建设符合条件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省财政按投资额的20%给予奖补;对当地财政或引进社会资金进行的符合条件的职业学校综合性建设,省财政按投资额的10%给予奖补。对职业教育投入政策落实到位、职业教育攻坚工作成效显著的省辖市、县(市)给予奖励。各级财政奖补资金要足额用于职业教育发展。

五、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

15.深入开展职业教育强县(市)创建活动。农村职业教育是我省职业教育工作的重点,也是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的难点。各省辖市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调动县(市)政府发展农村职业教育的积极性,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09—2012年职业教育强县(市)创建规划的通知》(教职成〔2009〕672号)要求,完成职业教育强县(市)创建任务,有效提升职业教育服务农村经济发展的能力。

16.加大农村职业教育投入力度。要以开展职业教育强县(市)创建活动为抓手,加大对农村职业教育的投入,改善农村职业教育办学条件。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培训和农村致富带头人培训,充分利用职业教育资源开展农民免费培训试点工作,利用国家强农惠农政策支持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努力实现职业教育与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职业教育与县域经济同步发展。

六、切实加强职业院校师资队伍建设

17.改革职业院校教职工编制管理办法。以在校生规模为依据,对职业院校教职工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2009年年底前完成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和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2010年制定符合中等职业学校实际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

18.加快“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步伐。职业院校要按照“定岗不定人”的原则,通过设立特岗,采取特聘、特邀等方式,从企业及社会广泛选调或聘请中、高级技能人才到职业院校任教或兼职授课。“双师型”教师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审中优先安排。力争到2012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总数的比例达到60%以上。

19.制定职业院校优秀人才激励政策。参照河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办法,开展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的评选工作。2010年,在国家和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进行教授级高级讲师的评审试点,并在职业院校设置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等相关专业的高级技术岗位。业绩突出、特别优秀的职业院校校(院)长可以享受高一级的行政待遇。省财政每年对做出重大贡献的职业院校校(院)长给予奖励。

七、不断提高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质量

20.继续强化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坚持贯彻“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快实施精品专业、精品课程和精品教材建设工程,大力开展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活动。加快建立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检查制度,促进职业院校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

21.切实加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在全省建设一批能够资源共享,信息化功能完备,集教学、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服务为一体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鼓励职业院校引导名企进校,共建实训基地,为培养高质量技能型人才提供保障。

22.积极推进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建立人才预警机制,定期公布人才需求信息,搭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与就业需求平台。督促省管国有企业落实就业准入制度。加快推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探索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同时获得教育部门颁发的学历证书制度。用人单位招录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优先录用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八、逐步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

23.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奖、助学金制度。中等职业学校每年应提取不低于事业收入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校内奖、助学金开支。鼓励各地政府、行业企业和社会团体设立中等职业学校奖、助学金,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提供助学贷款。

24.启动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财教〔2009〕442号),从2009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逐步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对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通过财政给予补助和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及顶岗实习获取的收入来解决。对在政府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免学费补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

九、进一步健全职业教育攻坚工作评价考核机制

25.落实职业教育攻坚责任。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职业教育攻坚工作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业教育攻坚责任。各级政府在制定当地职业教育攻坚总体规划的基础上,要制定按年度分解的进度计划,细化工作方案,落实攻坚责任,确保职业教育攻坚工作每年都取得新进展、新成果。

26.强化职业教育攻坚目标考核。财政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编制职业教育攻坚计划资金和教育费附加年度预算,并报上级财政、教育部门备案。省财政每年对市、县级财政配套资金到位情况、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比例等情况进行一次考评。各级政府要将职业教育攻坚工作任务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省、省辖市政府每年分别对下一级政府的职业教育攻坚工作进行一次专项督导检查,并将督导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职业教育攻坚责任。

附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的若干意见》工作任务分解方案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0一0年一月四日

附件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的若干意见》工作任务分解方案

为进一步明确任务、责任,确保职业教育攻坚工作取得实效,根据河南省职业教育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的若干意见》确定的各项任务作如下分工:

一、省教育厅负责全省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的组织协调。做好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工作。牵头筹建河南教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加快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创新。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加强职业院校师资队伍建设,加快“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质量。在省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年度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的总结与表彰工作。

二、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省教育厅做好职业教育园区建设等职业教育攻坚项目的立项、审批和指导工作。继续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规划。

三、省财政厅要依法履行职责,落实发展职业教育的有关法律和政策。会同省教育厅制定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制定中等职业学校预算管理办法、职业教育项目资金优化方案、职业院校合理规模内商业银行贷款贴息补助办法、职业教育攻坚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省财政奖励办法、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实施意见。每年对市、县级财政部门职业教育攻坚投入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考评。

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要监测分析全省工业运行态势,提出优化产业布局、产业结构的政策建议,协助省教育厅等部门指导省辖市、县(市)开展职业教育资源整合、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实训基地建设等工作。

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制定关于改制职业院校教职工待遇的办法。制定职业院校教师绩效工资实施细则。开展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的评选工作。2010年,制定符合中等职业学校实际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在国家和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进行教授级高级讲师的评审试点,在职业院校设置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等相关专业的高级技术岗位。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落实职业院校学生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规定。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六、省编办要在2009年年底前,会同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和管理办法》。会同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关于业绩突出、特别优秀的职业院校校(院)长可以享受高一级行政待遇的办法。七、省国土资源厅要积极协调新建职业院校、职业教育园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选址,依法保障职业院校和职业教育园区建设用地。

八、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将职业院校、职业教育园区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简化手续,认真做好校舍勘察、设计、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九、省农业厅负责开展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培训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加强农业职业院校建设。

十、省政府国资委负责指导和督促省管国有企业开展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指导所属大中型企业积极为职业院校提供实习培训场所及兼职教师。督促省管国有企业落实就业准入制度。

十一、省扶贫办负责农村贫困地区劳动力培训,组织实施“雨露计划”。

十二、省地税局要落实有关鼓励职业教育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接受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的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的有关规定。

(责任编辑:组宣部)

(作者:河南省人民政府  编辑:)